2006年5月27日 星期六

法院一日遊 Part 3之週末加長版





同一個地方(我家門前),季節(冬天跟春天)不同,所呈現的感覺也十分不同。



暑假一到,我先飛回台灣;預計一個多月後再回到波士頓後,室友已跑到深山裏去登山、露營。所以我不在的時候,他愛怎麼吵、愛怎麼鬧是他家的事;我回來後,也可風平浪靜的好好住上幾天。


不過所謂歹戲拖棚,事情可沒那麼簡單的就劃上句點。因為平常水電上網費都是我先出,然後他再開支票給我,不過由於我從台灣回來,他就不住在這裡的緣故,在我回台灣前、跟他最後一次碰面的時候,在積欠很久之後,他終於生出一張支票給我,這也意味著結清我跟他之間所有的金錢往來,但由於他戶頭裏餘額不足,所以他特地拜託我一個月後再把支票兌現。你說我天真也好,說我呆也好,我竟然就傻傻的聽他的話,打算從台灣回來再來處理那張支票也不晚,如此一來的下場就是,支票跳票。但更慘的還在後頭,我居然收到管理我們房間公司寄來催討房租的信件。


當然,這又是那小子幹的好事。人都走了,還非得留下一堆爛攤子讓我幫他擦屁股。信的大意就是,你們積欠房租、所以幾月幾號要到法院去出庭啊之類的東西。由於當時合約是我跟他共同簽的,所以雖然是他沒繳錢「基於連坐法?原則」,我也是有責任的。由於這個世界上,除了在法院工作的人,應該沒有人是愛上法院的吧。因此解決事情的唯一辦法當然是,請我那不成才的室友趕緊把錢繳一繳。但是,他人都跑到山裡面去了,我是去哪找啊?打他手機當然也都不通。這時候我不知哪來的靈感,想說他媽媽來看過他的時候,我跟她還講了幾句話,說不定他媽媽願意幫他處理,於是我就跑到他念的學校Wentworth Institute of Technology,想問出他家裏的電話。在聽過我詳盡描述事情的來龍去脈後,行政人員不僅熱心的給了我他家裏的電話,還把他哪一科被當掉、哪一科分數多少都知無不盡的跟我分享了。


有其子必有其母這句話,用在我室友身上真是再恰當不過了。打了好幾次電話後,終於跟他媽媽通上話。想不到他媽媽的反應竟然是,我兒子絕對不會不繳房租的。當然,連要到法院出庭這件事,都好像是我自己太大驚小怪。連最後一個絕招都沒有用,算了,我看在出庭前,我室友是不會把錢還清的了。雖然我都有按時繳房租,出庭這件事似乎跟我一點都不相干,但文件上清清楚楚的寫著我的名字;加上聽過一堆什麼該出庭不出庭,結果法官就會判你輸之類的案例,我也只好硬著頭皮上法院一趟了。


到了現場,只見一群人排排坐好。原來跟想像中只有審理我這個案子是不一樣的。同時間還有大約數十個案子一起審理,經過一番漫長的等待,法官終於緩緩現身,然後是起立、坐下、宣示什麼我不會做偽證之類等的折騰,最後才是法官依序唱名,接下來便是債權人跟債務人自己私下協商。


想當然爾,我室友並沒有出現。因此債務人自然而然剩我一個,但其實我又不承認自己欠他們錢,所以協商過程並沒有想像中順利。其實說穿了,債權人那方面的重點只有一個,就是逼我簽下我會還錢的文件;他們其實才不管欠錢的是誰,重要的是,他們拿的到錢就好。他們甚至誘導我,「你可以先還我們錢,然後你再去跟你室友拿錢不就得了。」在我越聽越不對勁的情況下,現場好心的民眾提議我可以去找在法院裏免費的律師。


在免費律師的解釋下,我才知道,不管任何文件,只要不是你做的,甚至是你只要對文件的內容有一點點存疑的話,你都沒有簽名的必要,尤其是在對方會捉住你想要息事寧人,早點簽一簽、早點解決的心態下,更有可能會落入對方的圈套。附帶一提的是,免費律師其實還在就學中,而且他並不是波士頓人,完全是因為實習的關係,所以才剛好會讓我碰上他。這也應證了,這世上,好人並不是沒有,只是遇不遇的到罷了。

2 則留言:

匿名 提到...

至少你沒卡債人也不在台灣

Unknown 提到...

我是沒卡債,
但我人現在可是在台灣.
(還是美麗的寶島好,
雖然感覺一直再往下沉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