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6年5月29日 星期一

法院一日遊 Part 4之後記

在去法院大開眼界了一番之後,隨著我從市區搬到市郊,不知是因為我地址更換了的關係、還是我室友終於繳清了積欠的兩個月房租、抑或經營權移轉的緣故(原先擁有這個單位所有權的管理公司把它賣給了一個不動產的掮客),我不曾再收過任何一封通知我到法院出庭的信件。



不過,我倒是有在我學校附近看過我那失連甚久室友的身影。(相信我,避不見面是老美最愛用也最常用的必殺技,欠錢,我躲;分手,我也躲;不給任何理由,反正沒連絡、麻煩自然消失似乎是他們一廂情願的想法。但其實這是最糟糕的一招。)這一次,他不再是大樓的管理員(在我跟他同住在一個屋簷下的那一年裏,他的職業是Boylston Street上某一高級大樓的保全人員);而是化身為整身褐色,「細心」替人送達各項珍貴物品的快遞人員。但我始終沒出聲叫住他,只是若無其事的走過他身邊,往我的下一個目標前進。「Let past stay in the past.」

2 則留言:

匿名 提到...

真是太精采了,不知道結局了沒有?
下一個連載的主題是什麼啊?

Unknown 提到...


都搬家了
算完結篇

現在連載中的主題是高雄電影節
你應該比較沒興趣吧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