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6年5月19日 星期五

法院一日遊 Part 2

忘了說,通常室友L開轟趴的時候,我要不是會識相的晚一點回家;要不然就是跑到附近開的很晚的超市去採買日常用品。但在經過一次次轟趴、妥協、轟趴、妥協,已經過了不知幾輪的談判後,那一次L是答應我party會如期的在11點前結束。因而那天我下完課,很難得的跟同班同學去學校附近的小酒館喝點小酒,硬是快12點才打道回府,心裏還想難得跟不是台灣同學的外國人hang out,高高興興的回家,想不到才剛進門,就被滿屋子的人氣的半死。但依照慣例,我誰也不鳥,就這樣筆直的走回自己的房間。



喝酒就該配Pizza?



誰知好戲才正要上場,約默十分鐘後,門鈴響起,原來是接到鄰居檢舉電話的警察伯伯上門關切。就跟電視上看到的差不多,聽話、乖乖拿出身分證就沒事。但重點是,為什麼連我的身分證都要?拜託,我雖然住在這裡,吃香喝辣的我可是一點都沒份!話說如此,我還是不敢違逆的掏出我的身分證,奇怪的是,本來人山人海的人跑哪去啦?難道他們有預見未來的能力!我還在納悶間,警察便把我們的身分證歸還給我跟我室友(這種敗類,怎麼不把他抓進去吃吃牢飯啊!)並再三叮嚀這次的事就算了,但最好不要再犯。警察一走後,只見一群人從逃生陽台一個接著一個的走出來。原來美國人這麼沒種啊!



喝完酒還會無聊的把酒瓶排好!喔,那瓶醬油是我的。


慶幸的是,在我住在那的9個月當中,警察只登記過我的身分證一次。(其實,他們還常來按我們家門鈴的,因為我常打911。我樓上跟王力宏念同一個學校的鄰居,每次三更半夜都不睡、超愛練習他的電吉他。)不變的是,室友還是狗改不了吃屎的照開party,只不過人數都維持在10人以下。這也算是他對我做的另類承諾。


當然,這一切的一切都隨著暑假的來臨而即將化上句點,因為雙方實在都非常不滿對方,自然也沒有什麼必要再簽一年合約來折磨彼此早已磨盡的耐性。


待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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