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6月12日 星期四

腸病毒靠祈禱就會控制?!

部會首長失言又一例,衛生署長林芳郁昨天面對記者追問,竟脫口說出,兩週後腸病毒疫情如果沒有趨緩,那只有祈禱了。

家有小朋友的家長,莫不十分擔心這今年為止已帶走五位小朋友生命的腸病毒。因此這問題的嚴重性,可不是單單靠祈禱這個行為就可以解決的。這是個會影響數千個家庭的議題,如同遠航問題,六百多個員工走上街頭,泣訴痛失工作權後政府不聞不問的辛酸,這背後所影響的家庭也有數千個之多。數千個家庭看在政府官員眼中,跟兩千三百萬台灣人民相比,可能不是一個什麼了不起的數字,但如果不是抱持著任何在小的問題都是己身的問題,那試問,兩岸復談,難道不是再一次的黑箱作業嗎?在沒有人監督之下,我們難道會安心將自己的前途交給一個滿是已有外國居留權的政府?

2008年6月9日 星期一

原來有綠卡等同於有國際觀

以下有關綠卡的解釋出自維基百科全書:

綠卡這個詞起源於美國,因為最早美國的永久居留許可證是一張綠色的卡片,隨著設計的變化已經更新了19個版本,現在它已經是一張白色有黃綠色花紋的塑料卡片,但是綠卡這個名稱一直被保留了下來。其他國家沿用美國的說法,也會將本國的永久居留許可證俗稱為綠卡。

綠卡是一種給外國公民的永久居住許可證。持有綠卡意味著持卡人擁有在簽發國的永久居留權,同時,持有綠卡可以在一定時間內免去入境簽證。

根據美國國籍與移民法,綠卡持有者屬於沒有美國國籍,也不具美國公民身份的外國人。但其在美國境內基本享有和本國國民一樣的待遇,不過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。

根據美國移民法,永久居民入境美國時,需使用有效的移民簽證與有效的母國護照,否則不得入境。擁有美國綠卡後,只要離開美國不超過一年,綠卡本身可以當作有效的入境移民簽證,不需去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另外申請簽證。離開美國超過一年,必須於離境前先申請回美證(reentry permit, I-327),作為入境的有效移民簽證,回美證有效期最多兩年。若是超過一段時間未入境美國的持卡人,在入境時很可能會被判決失去永久居留權,因為移民法要求綠卡持有人離開美國,必須是暫時性的離境。

美國移民法定義「永久居留權」是:「根據移民法所賦予『以移民身份永久居住在美國』的特許,且此身份未曾改變過。」意即:若是綠卡擁有者改變其身份,其永久居民權隨即消滅。因此,永久居民若非在無心之過下,使用了不一致的身份(例如:以非居民身份報稅),其永久居民身份將同時終止。此外,根據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判例:永久居民身份可經由放棄行為(如定居他國)而自動喪失,無須先經過填表或移民法庭的判決。

另以下的這段談話,也是問題多多。

劉兆玄表示,如果這些人才願意進入政府工作,為全民服務,自然必須依照規定放棄了綠卡等永久居留權,而這也是算是一種犧牲,但千萬不要把它渲染成有了綠卡就是不對的,而且還有國家忠誠度的問題。

原來當公務人員為人民服務是一種犧牲啊。那無力對抗物價不斷上漲的小老百姓,沒錢取得美國或加拿大的永久居留權,被譏諷為沒有“國際觀“就算了,當這些有他國永久居留但理當照顧人民的政府官員,有一天跑的比小老百姓更快的時候,也是小老百姓活該倒楣?


2008年6月3日 星期二